卫生许可手续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开业的餐饮业申请《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批文;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函;
4、餐厅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要注明厨房功能、仓库、餐厅等位置及其相应区域);
5.卫生设施清单;
6、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每年复审一次。审查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天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承诺与原批准一致;
3、从业人员新年度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半年内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卫生许可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餐饮单位需要继续申请卫生许可证(换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承诺与原批准一致;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半年内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A4纸,宋体小四印刷,逐项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充材料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开设中央厨房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