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廷禁止卖淫,明朝玄宗开展了大规模的扫黄运动。
1.宋朝禁止官员卖淫。
公元前645年,经齐桓公同意,管仲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官方妓院,名为女娲。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幸福家庭制度”和“官妓制度”,并伴随着所谓的青楼文化。这是唐代娼妓的最高地位。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薛涛,得到了当时我们在南方建设淅川的特使,当时的省委领导魏高的赏识。这其实相当于现在一个政府公务员的角色,参与了原本由工作人员处理的案件的处理。高伟差点上报法院总部,在接下来的文件里正式让薛涛转正。唐朝以后,妓女的地位开始下降。
在宋朝,卖淫还是合法的。柳永因为求爱成为著名的偶像诗人,却因为这个爱好葬送了仕途。可见宋代的妓女观念已经走下坡路了。
以后朝廷明确,官员可以让官妓带酒跳舞,但不能和她们上床。如有违反,地狱付将被解雇或降级到庶人。公款吃喝,然后找“三陪”绝对是大忌。南宋有个案子,崇安知府被罚“天天宴饮,登峰造极,妓女奉命好色无敌”,最后被降为县令书。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官员在妓女陪同下参加私人宴会,也会受到惩罚:“各州总督常平,属县、镇、村,受官妓招待,受家妓招待,受司法监督。也就是说,去非使臣吃喝的,80贴,不亏。”
宋朝禁止官员与妓女结婚。当赵真成为皇帝时,他规定负责监狱的官员不得在监狱里召妓。当时说的是“不嫖”。40年后,当赵旭成为皇帝,它被扩展到整个监狱。他不仅提到了一些牢狱之灾,还禁止所有监察官员嫖娼。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这一天是赵旭生日的“神圣日”。在诗人的诗中,所谓“龚俊今夜无需睡眠,黎明钟前仍是春”指的就是平安夜的情况。
明朝玄宗开展了大规模的扫黄运动。
卖淫在明朝早中期尤为发达。许多达官贵人不问国事,纵情歌舞宴饮;名人从事卖淫和娱乐。后来的《龚铭书·判断清明集》作为研究和评价妓女的工具,成为当时妓女的指南。当时妓女遍布全球,大都市数千,甚至穷乡僻壤。
明朝宣德四年,也就是1429年的秋天,30岁的明朝玄宗朱瞻基受够了。朱瞻基,明仁宗长子,生于文健元年。他是一个贤明的君主,擅长文笔和武功。他称帝时,国台懈怠,官员日益腐败放纵,终日骄奢淫逸。在位第四年,朱瞻基终于无法忍受满清文武官员日益恶化的生活方式。他决定解雇正式员工。
他的措施是决定性的,不容置疑的。十三州大明和北京的国营妓院在经营了几十年后被彻底废除,审查人员被严令纠察官员的道德。敢违抗命令卖淫的,势必辞职,永不录用。出卖自己的学者也会受到惩罚,甚至在科研中不会被录用。这一禁令对于明朝兴盛一时的国营妓院、酒楼来说,无疑是灾难性的。不久后,教学车间里曾经繁华华丽的女装店被拆了一半,舞厅成了废弃的水井和水池。
但对于文武官员来说,紧张的气氛只是暂时的。虽然禁止官妓,官员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入妓院,但妓女仍被关在家中,无法查处和取缔。宣德十年,38岁的明宣宗去世。经过玄宗作风的短暂整顿,明朝官员被压抑的情欲迅速反弹,整个社会变得“好色”起来。
3.清朝法律禁止卖淫。
清朝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定禁娼”。法院的“扫黄”力度很大,有一段时间还挺有效果的。以当时中国著名的“红灯城”扬州为例。那时的性工作者非常紧张。隋唐以来,扬州的性产业已经非常发达。虽然朝廷“严打黄赌毒”,但妓女并未被取缔,“私妓”、“半月门”、“杨彬”、“船娘”等秘密私娼继续经营。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了如指掌,新闻一紧张就“集体消失”。清代初学吴起在《淫书序》中说:“有禁则生死逃亡,不知身在何处。”
清朝初期,根据明朝的记载,在北京设立了教学工场。但顺治皇帝两次减少教坊中的女乐,培养了48名太监,代替宫中从事活动的女妓。顺治皇帝第一次做妓女后,选了48个太监代替妓女。顺治八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女乐,开始禁止卖淫,在清朝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女乐直接被砍。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的禁娼政策。在12中,他重申了禁止卖淫。19年,法律上明确规定:“一伙人为了给黑龙江等地的奴隶武装,开窑引诱妇孺,照学士的榜样杀死。”康熙年间,清廷还禁止秧歌在北京演唱,秧歌艺人也不得留在北京。他还发函禁止出版和销售色情歌曲,禁止好人家的孩子演戏。康熙四十八年,地方官禁止“百人团,男女混”的地方群众娱乐活动,禁止印刷出版色情小说。此外,康熙年间还颁布了在北京内城开设戏院的禁令。
雍正帝下令全国废除音乐制度,国家不再正式支持妓女。官方嫖娼是官方明令禁止的制度。嘉庆帝进一步加大了对卖淫的惩罚力度。嘉庆十六年修订的《扬州倡议书》规定:“凡长期犯罪者,首次租给业主,雇工八十人,只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