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徐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布!物业费、停车费、空房怎么收……有明确说法。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65 438+08]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现予发布。
一、普通住宅物业公共* * *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城市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为:多层(无电梯)基准价0.6/㎡月,有电梯基准价1.3元/㎡月,浮动不超过20%。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进一步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业主大会成立前,空置超过六个月的,空置期间按合同费用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第三,进一步明确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1,汽车停放服务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预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为:地面停车位每月不超过30元;地下停车位每月不得超过40元。
2.停车位租金。出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赠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基准租金价格为180元/车位月,上浮或下浮不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车位、车库使用人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通过合同约定。人防车位租金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可参照执行。
3.临时停车费。业主大会成立前,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的,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临时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为:两小时内免收汽车停车费,超过两小时收取1元/车·小时的汽车停车费(不足1小时,计为1小时),但累计不得超过15元/车·日(24小时)。
第四,进一步明确其他收费政策。
1,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搭车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收取清运处置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征收清运处置费。
2.门禁卡收费。新建住宅小区或升级改造实行门禁卡管理的住宅小区,为业主提供不少于4张门禁卡(卡),为每个车位购买或租用车位(车库)的业主提供不少于1(一)张车辆门禁卡(蓝牙)。实行车辆出入卡(证)管理的住宅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管理服务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经济发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2.物业服务评价体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意见,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通过业主测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3.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六、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空置房收费政策有什么规定?
我市原有的空置房物业费已执行70%的优惠政策,但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未涵盖空置房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我市物业服务管理的实际,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维持现行政策。即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经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事先确认已空置六个月以上,空置期间交纳合同约定费用的70%;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车位出租有什么规则?
居民小区停车一直是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车位收费标准更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捐赠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车库的出租实行政府指导价。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的标准,结合我市目前的租金收取情况,制定了城市停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标准。基准租金价格为180元/车位月,上浮或下浮不超过30%。本标准仅适用于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捐赠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不适用于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情况。
政府指导价发布前已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不涉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期满后,双方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装修建筑垃圾清理处置费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住宅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作出约定,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清运公司代为清运。清运处置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搭车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收取清运处置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征收清运处置费。
作者:程瑶、张、郑子豪(实习)
制片人:汪静波
编辑:刘建岭
编辑: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