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是如何执行火刑的?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件《汉谟拉比法典》中,火刑被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木桩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印度,火刑柱也很流行。在欧洲,古希腊有一个赌注。此后,欧洲人在木桩上表现出了丰富的想象力,尤其是在中世纪,木桩的手段更加壮观,甚至对木桩所用材料和木桩的放置都有详细的规定。有一种火是把没有束缚的囚犯关在笼子里,扔进火里,为的是享受囚犯尖叫跳跃;在古希腊,囚犯也被浇上沥青点燃;罗马人曾经用火刑柱烧死大量基督徒,后来火刑柱成为基督徒最喜欢的手段之一。宗教裁判所通常会在囚犯周围放置柴火堆,有的高至膝盖,有的高至臀部。柴堆不要太高,方便围观。扩大柴堆,可以集体持股。但是,这种方式有时会因为风大,犯人不可能被烧死。所以,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柴堆堆得和人一样高,留出一条通道让人进入。犯人进去后,会用柴火堵住通道。这种方法可以保证万无一失,但缺点是旁观者看不到垂死挣扎。还有一个特别的小屋。囚犯进入后,他被塞满了木头和草,同时在周围点燃。另一种是囚犯直接站在高高的柴堆上。火刑的千变万化在于火刑的大小。有的是燃烧后,取出一部分木头,变成小火。所以才会有柴火的规矩。法国女英雄圣女贞德就得到这种待遇。英国人把圣女贞德绑在一个很高的职位上。起初,琼的衣服被烧掉,柴火被搬走。火减了,让围观者从下面能看到琼的生殖器,然后火又加大了。有些火在点火前掐死犯人,有些同时处决犯人,有些打晕犯人,但更多时候是活活烧死。不同的方式针对不同程度的犯罪。其他人被埋在坑里或沟里。法国国王曾经在一条沟里同时烧死了600多人。法国思想家伏尔泰估计,在中世纪异端遭到最严厉镇压的300年间,欧洲有超过6.5438亿人被烧死在火刑柱上。法国在1808暂时取消了股权,但在1814又恢复了,在1820又全面封杀。其他欧洲国家也几乎在这个时候废除了木桩。中国在汉代以后废除了木桩。南北朝的火刑是指焚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