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和规定

1.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交叉规定时,可以同时引用,但不能重复罚款。

二、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教唆、诱骗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是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个人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四。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重违法行为:以危及公众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及公众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