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哪些制度?
1。中央决策
统一帝国的繁荣使中央集权制得以充分发展。决策系统以皇帝为中心,由宰相、中书省、门下省组成。
(1)朝廷军务全由皇帝决定,圣旨下达相关部门。诏书有七种形式:书令、书令、书慰令、诏书(手书)、圣旨、事诏、圣旨。其中,编书、制书最为隆重和重要,颁布诏书(手书)最为常用。如果圣旨涉及军事,就必须使用皇帝的印章。隋朝以来,就有皇帝八玺制度。八印分别叫神宝、寿之宝、皇行宝、皇宝、皇信宝、皇行宝、皇宝、皇信宝,用在不同的场合。八印掌管府宝郎,门下省,必须皇帝当面批准才能投入使用。
辅助圣旨,另有杰夫制度。当时有通榆、川夫、手提鱼、木契、连节等。在使用和控制上有严格的规定。所有的杰夫分为左右两半。左半部掌管府宝郎,门下省,右半部掌管相关部门执事。有事就用左算符传达生活,左右一致才可以实施。
当时皇帝的最高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中书省掌管军队的政令,负责起草圣旨。如果你觉得不舒服,你有权封回中国图书省。也就是说,皇帝的旨意必须经中书保存,省政府审核后,才能下达给尚书省执行。
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是非法的,你可以不承认。这一制度在唐太宗时执行得最为有效,所以很少出错。
围绕天皇制度,皇太子制度也比上一代更加完备。在皇太子居住的东宫,设置了完整的官职体系,就像一个小朝廷。此外,围绕皇帝的礼仪制度、服饰制度、陵墓制度、后宫制度、宗室制度等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完备程度。
(2)宰相制度隋朝的尚书、内史、门下三省总督虽然掌管国家大事,但正式称为宰相的人有左、右之分,三省运行的轴心都在尚书。这就是所谓的参与国大事“三公”,在历史上都是省份。朝鲜的一切事务永远属于太阁。初唐三省总督才是真正的宰相,所以称之为唐朝。三省名称已固定为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三省总督分别为1左右仆从,2中仆从,2中司。三省吾身,自武德以来,常在门下议事,即所谓政厅。政务大厅其实主要是协调两省关系,也就是书发了,门堵了,论证未定,那就在政务大厅里商定,然后再审理。
武则天当政时,政务大厅成为宰相决定军事的最高决策机构。总理在政务大厅商议,实行轮流抓笔制度。握笔的宰相称为执政笔,即首席宰相,主持政务大厅的会议,并时刻记录。如果发布圣旨,需要宰相签署,除特别重要的事项外,可以由宰相签署。广斋元年(公元684年),裴炎将府堂由门下省迁至中书省。从此,决策的重心从门下省转移到了书下省。但此时宰相仍是兼职宰相,即中午前在朝廷议事,下午在署里管理事务。三省总督是府堂里的宰相,回三省时的各部总督。
玄宗到了,政务大厅改为中书门下,政务印章改为中书门下。正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后院有官、枢机、兵、户、刑五室,分曹掌管一切事务,兼作处理一切事务的刺史。至此,政务大厅制度进一步完善,成为总理决策和日常办公的重要权限,总理不再回本部门主持工作。
鉴于仆射是从属于二等的,侍中学生和写中学生是正向三等的,他们的品味都很高,又不想给人轻手轻脚,所以往往以他为宰相之职,用他的名字作伪。自唐太宗以来,杜衍与吏部尚书一起参与朝政,魏徵与秘书监一起参与朝政。后来,还是‘参议得失’,‘参政’之类的,名字不太一样,都是宰相。但因为级别低,实际上只是副职。到了晚年,唐太宗又有了“童中书”的称号,即“童中书”和“钟”命令官员出入衙门。在中宗时,虽为仆役,但无同中书三品封号,不得参政进府。同中书下的三品(简称同三品)逐渐成为固定称谓,取代了以副部级参与政务的称呼。在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同一个中书下还有一个平章(以下简称平章)之事,对政治事务认识在四级以下的人,都被封为平章(事)。(2)玄宗以后,同三品改为同平章,成为副相的固定名称。
(3)决策程序自隋至唐,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和门下省是中央决策系统的两个关键部门。这两个省都在帝都的北面,统称北方省,与帝都的南方省——尚书省不同。
汉高祖武德三年(620),内史省(内书)改为中书省。高宗、武则天、唐玄宗分别改称西太、凤阁、魏紫三省,后又恢复为中书省。秘书处有两个人,都是正科。分别以省名改称西太右相、内史、紫微陵、右相,尊为君夫。刺史是宰相,后来在政务大厅工作,刺史中的侍郎成为该省实际的行政长官。
中书侍郎,带二人,上四品。用省名改称西太侍郎、凤阁侍郎、魏紫侍郎。书里有6个人,都上五年级了。他们也以省的名称改名,具体负责该省的中心工作。其中1是负责起草圣旨、参加政务大厅会议的官员。6人分别联系尚书省六部,协助丞相处理相关奏折。
自杨迪改变官制,逐渐摆脱宫中杂事后,门下省完全成为唐初专事辩驳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决策部门。高宗、武则天、唐玄宗出生时,分别改称东台、栾台、黄门三省,不久又恢复门下省。武德三年,改名阎娜为辅,带了两个人,都是正科。他用省名分别改名为东台向佐、阎娜、黄门涧和向佐。助理为丞相,玄宗以后不再任命。部长助理总是该省的实际行政长官。门口有两个助理,都上四年级了。在没有任命助理之后,他们被提升到第三级。分别以省名改名为东台助理员、滦台助理员、黄门助理员。给东西,买4个人,是五品,直接负责省中心的工作,审批各师打抄,批驳错误;圣旨不方便,回放就叫‘土贵’。
总结一下,唐朝现阶段的决策程序大致是这样的:无论是皇帝和宰相在出席会议时讨论事务,还是皇帝本人提出议题,都要先经过政务厅会议讨论决定,然后由省刺史拟定圣旨,报省政府审核,如无不妥,再呈送皇帝批准。各部门首先要通过政务大厅五室提出处理意见。政厅开会后,送中书、两省办理手续。
2。行政系统
(1)在现阶段的中央体系中,中央行政体系是一种典型的尚书省六部与寺院、监狱相关联,共同运作的机制。从隋代开始,尚书省与寺庙、监狱的职责分工逐渐明确。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心,掌管政令;寺院和监狱是中央事务机关,承担着尚书省的法令,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这是唐太宗说的: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公司之责。
尚书省在高宗、武则天时期更名为中泰、文昌、斗台,又称南盛。名义上是官,但很少给予和接受,所以左右仆从才是实际的官。左右仆射,各1人,是二级,总省事。尚书省总府称为尚书都城,又称、都台、都堂,以左、右丞为主官,各有1人。左上四品,易过刑,掌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尤澄掌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还有1左右部博士,来自五年级;左右司有1外交大臣,从六个方面负责左右司控制下的司的事务。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大夫,左右司大夫,都在尚书省任职。
尚书省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大臣是大臣,各有1人,是三品;各部次官为侍郎,各二人,在四级之下(吏部侍郎在四级之上)。六部各有四个分部,每个分部有1个从业者,来自五个等级;袁外郎,1,从六个方面负责我们的事务。吏部、住院部、兵部有时会有两个人,一个博士,一个外交部长。
六部二十四行政令的具体分工是:吏部,主管官员的选拔、考试、封爵、奖励,分为吏部、司印、司尊、考功四个部门。
户部掌管田、费、钱、帛、仓,分为户部、支出部、财务部、仓库部四个司。
礼部,主管礼仪、朝贡、祭祀、贡品,分为礼部、祖部、餐饮部、主客体部四个司。
掌管武官选拔、疆域地图、车辆通行、仪仗司仪的兵部,分为四个司:指挥司、参谋司、驾司、司库司。
刑部掌管天下刑律、官员奴化、经费审计、关津管制,分为刑部、官员部、比比部、司门部四个司。
工部,主管土木建筑、屯田占田、山泽园支、舟山河渠,分为工部、屯田、保卫部、水部四个司。
在尚书省之外,负责行政事务的机构是九思、吴健,以及两个省的秘书和寺庙。
九寺之长,名为卿,各有六万五千四百三十八+0人。除了太长青,其他都是从属于三类的。第二个官员叫邵青,每人两个人。除了泰昌邵青是四年级的,其他的都是四年级的。各寺设审寺务,2至6人不等,除太常诚为五品,其余为六品。除大理寺外,其余八寺均为一级机构主管,分管各种具体事务,并设令,清正廉洁,副首席。这九座寺庙是:太常寺、光禄寺、巍巍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裂寺、司农寺和太傅寺。
五个监狱,即国子监、少府监狱、普通监狱、军事装备监狱和都城水牢。其中郭子、少府、江左设置稳定,琦君、渡水弃用不多。国子监,主管教育和纪律,任命1为长官,从三品;负责公司的两个人是副科长,四年级的。掌管手工技艺的少府监,1人在狱,2人在狱,正副职。他将是监造,主管土建,1监造,少2监造。少府,将是第二个主管,都有科级下属机构。
省书记,寺省长官,称监,从三品;二官入狱少,从四个方面来看,更容易以廉洁来判断。下属机构叫局,类似于寺庙管理部。省书记,掌管天下典籍书籍,撰写墓志铭、祈福文章和天文历法。在宫省,你掌管皇室事务,为皇帝衣食住行服务。
直到玄宗前期,尚书省一直处于行政管理的中心,所有由中书门颁布的诏令都由尚书省转发给寺庙和监狱,或者根据诏令制定具体法令,交由有关部门执行。
殿监呈上皇帝的印章,也交给尚书省阅办。批复后,尚书省仍下达相关寺庙和监所执行。尚书省有两种法令。一种是根据圣旨制定的具体政策计划,称为执行诏书,主要用于军事;一种是日常政务中使用的程序,称为省符号,即所谓重大事件后有省符号。一般来说,六部与寺庙、监所之间都有相对稳定的关系,如太傅庙、司农庙,与太常庙、光禄寺、裂寺、国子监、秘书省等等。
(2)地方制度隋代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到唐太宗时开始向道、州、县三级制度演变。在边疆地区,隋朝在巡抚制度中加入了羁縻州制的内容。
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天下分为十路。作为监察司,没有专职官员,派出使节不定期巡查道路。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增至十五。每个频道有65,438+0名记者,京畿、都纪二频道担任钦差顾问,其他频道一般担任御史或知府,职责为监察。后来逐渐介入地方政务。
州,按户口多少分上中下三级,按地位分京、辅、公、望、紧。荆州是京都或首都所在地,后改称府。辅助状态以下,主要是为了限制公务调动的顺序。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共有358州。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共有328州。主官为刺史,商州从三等,中州在四等,周霞在四等。协助刺史主任处理别驾、常侍、司马。荆州为永州、洛州,玄宗开元元年分别改为京兆府、河南府,尹为长官,邵尹为副手。
郡县,北京的郡县是泾县,京郊的郡县是蓟县。其他地区按户籍数量分为上、中、下、下四个层次。对于官迁,分为红、吉、望、紧。贞观十三年,1551郡。开元二十八年,增至1573郡。按照长官的顺序,泾县上五年级,蓟县上六年级,其他县从六年级到七年级。设置成1- 2为副手。
高宗至唐玄宗时期,先后在边境地区设立安西、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北庭,掌管包括大都、上都在内的各族。大渡湖禁卫1,由太子统领,两个副大渡湖禁卫,两个副大渡湖禁卫,实际掌管政务。上都胡夫有1都胡和2副都胡。
都护府统率各族主要是通过羁縻府实现的。唐太宗平定突厥后,西北各部落依附其上,再在其土地上设置羁縻府,最大为总督府,最小为州。以其首领为总督、刺史,均为世袭。虽然他们没有进贡,但必须由边境各州的总督和卫兵带领。
3。监督系统
监察制度从太宗到玄宗发展到相当完备的阶段,在当时的政治领域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其主要内容是官员监察和谏诤。
(1)监察机构杨迪改变了官制,由御史台、司礼台、浙台三个部门监管。唐代御史台是沉积台和司礼台的最高监督机构。武则天年间,御史台改为左肃郑泰,并增加了右肃郑泰。后来又恢复为御史台。玄宗初年,在东都洛阳保留的御史台,称为“东都留台”,又称东台或留台。
御史台最高官是御史台,1人,从三品;副大副是余,有两个人,都排在前五名。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机构,分别为御史、殿中御史、御史监。
御史、御史钟诚除了主持本署公务外,还有其他三项职责。一是与刑部尚书、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审理案件。第二,皇帝下令对犯人进行检查。第三,接受建议,打子弹。鉴于审查人员并不经常安置他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审查官钟诚成为实际的行政长官。一个人在北京负责御史台事务,一个人在杜东负责留台事务。
三院御史,由御史扮演,命御史在殿,监督御史检查。
御史台纠察内外官员,职务颇重。为了防止其独断专行,专横跋扈,还规定商和游澄监督御史台:御史台可以纠正不当的事情,同时发挥。殿中御史,有两个懂得推东推西的人,监管太仓和左库的出纳。同时,尚书省刑部还设有财政监察审计司。
武则天统治时期,创制了知事制度,成为御史台之外的另一个监察渠道。悬拱二年(公元686年)奉命铸造青铜镣铐,分为东、南、西、北四面,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书信。设立1知识特使,负责履行职责,接受投诉;有65,438+0个经理,65,438+0个经理被任命处理投诉。
(2)官制:唐太宗听谏,促进了官谏制度的发展。
决策中书、门下诸省,有专事条条框框的官员,如常侍、谏议大夫、补缺人、拾遗人,均分左右,左为门下诸省,右为中书诸省。两省对立更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左有两人右有两人,都不错,多放长辈老臣。批评错误的人少了,侍从和顾问多了。劝医,补缺,拾遗,才是真言,才是劝诫。
建议医生,左边两个人,右边两个人,是最重要的建议官。魏徵、褚遂良等。,都担任过这个职务,然后逐渐进入宰相。
武则天开始补缺,收拾遗骨,左边两人,右边两人,分别来自七品和八品。
劝官员说事,一个是朝廷纷争,一个是印章。朝廷之争,就是在朝廷上当面诉说皇帝的过错。
唐太宗在位的时候,书籍和三品以上的物品入境,肯定会让谏臣加入进来,他们会谏军务。最后一封是指陈写的得失。玄宗曾颁布诏书:谏官献印不限迟,印准进,各门主不得停滞。谏官说事,一是谏皇帝,二是责丞相过失。朝廷无论何时议事,都不是谏臣之职,不宜先谏臣。
4。刑法法律体系
唐太宗至玄宗逐步建立的刑法法律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个高峰,奠定了宋元明清时期刑法体系的基础。
(1)关于唐律,从高祖即位到玄宗前期,有多次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根据隋朝的帝王法令,制定了五十三条。随即命群臣枪毙裴济等人撰写武律,大致以开皇之法为蓝本。
唐太宗继位后,命戊己、方主持重建法规。贞观十一年编《贞观法》500篇,分12卷(篇)。对比隋朝旧法,大先锋92例,移民71例,除烦从轻者,不能胜纪。同时编纂了《贞观序》30卷,《贞观体》20卷,《贞观阁》18卷。唐代刑书中的法、令、形、式四种形态,自此完备。法是刑法,令是国家制度法,案是国家机关的行政法,表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序。
高宗还命孙昌戊己、李记、郁志宁等人修改《贞观之法》,仍为500篇12卷,称为《永徽之法》。同时被做成永久的会徽、风格、格调。永辉三年(公元652年)又命人对500条法律进行逐条解读,并设置问答,以辨疑补漏。这些说明文字称为疏,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30卷。颁布于天下第二年,自然是引用和分析破狱者(2)。疏与法的结合,称为“永慧法疏”。
武则天垂拱元年,颁布垂拱之法、样式、格调。
唐玄宗在位时,多次修改,成为后人所说的《唐律疏议》,流传至今。同时编成《大唐六典》三十卷,记载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活动,是我国最早的综合性行政法规。
《唐律论》有30卷,分为12篇和502篇。有名的例子有57个,是总纲,内容是五刑八议十恶。《卫班》共三十三条,是守卫皇宫和关禁的规章制度。《员额制》共有59条,是对违法失职官员的处分规则。家庭婚姻共有46条,分别是户籍、农房、服务、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马厩和仓库共28条,是关于牲畜、饲养和仓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十四条是征兵和大规模建筑的规则。贼偷五十四条,是为了维护统治政权、个人生命财产不可侵犯的规章制度。打架诉讼60条,是打架伤人的处罚细则。
关于欺诈和伪造的第27条是对欺诈和伪造的惩罚。《杂律》共62条,是前九条无法归类的各种罪名,如通奸、合同、借贷等民事纠纷。有18条活死人的捕获,惩罚逃犯,惩罚追捕不到的规则。越狱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的条例和处罚规定。
唐律不仅继承和发展了以前的法律,极大地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而且非常重视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制定了许多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专门规章制度,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完整的古代法典。
(2)在诉讼的审理上,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大理寺是中央司法机关,御史台是执法监督机关。这一司法制度从隋到唐逐步完善。地方州县虽然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但基本上与行政机关融为一体,由书记处和县令负责司法行政和审判。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审理中央官员犯罪案件、北师大以上徒刑案件(属于北京招抚的徒刑以下案件)、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刑部主管全国的司法行政,负责审查大理寺、州县审理的案件。判决不当的,改判或者裁定再审。重要案例必须提交中书详细回复,在省钱的情况下可以引用法律进行修正。
死刑必须报请皇帝批准。在御史台的监督下,重大案件由御史台的御城、刑部尚书、大理卿* * *,合称三司审判;福州的案件,有时由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司职(或大理审判官)* * *同审,人称三司;自诉的冤案和疑难案件,由皇帝下令省里给东西,在中书省中书、御史御史台三个小司* * *配合审理。
各级司法机关的权力有明确规定。当地工作人员犯罪,县以下将决定它;徒以上,县里决定送州政府审查。死刑必须由皇帝最终裁定,有时还要经过书、门、臣、卿、狱的讨论,再由皇帝裁定。除了抗命和男仆杀人可以执行一次外,其他所有死刑判决前两天必须重复五次,之后各州重复三次。
5。科举制度
科举始于隋朝,秀才、明静、进士等科目开始形成。到了唐代,它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的选拔人才的制度。
(1)拿秀才科《新唐书?在选举制度上,总结了唐代选士的方法,分为年度晋升和制度晋升两种情况。岁,其目的科目,有学者,明经典,君子,学者,法明,明人物,明,一史,三史,凯,陶举,和一个男孩。有五经、三经、二经、一学究、三礼、三传、一史部。皇帝自己写了一封信,等待超常的人才,这叫出招。年度动议是定期选举,每年举行一次。几年后,由于自然灾害、农作物歉收、兵变和动乱而暂停。在所有科目中,进士和明静最多。自高宗以来,进士越来越受到考生的青睐。士绅虽然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物,但做一个秀才并不美好。就连每年的贡品也往往不减八九百人。考生很多,所以考试的很少。所以当时考生很多,因为明经主科熟读经典,考试比进士容易,录取也没有进士严格。除了进士和明静两科,其他10科大多无人问津,经常无人考,甚至时不时停考。最初,学者是最高的,尤其是在杨迪统治时期。但是到了唐太宗那里,还有人举不起来,我就不举了。玄宗,一度恢复,更降,故废。其他科目,多在中唐以后开设,不为人们所重视,录取颇为过度,科目时有停课。孝道是传承下来的课题,也在每年的活动之中。唐太宗亲自试验了连笑,但是他失败了,他以后也没能发展起来。
到了年关,又有一门武学科目,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有长叠,马射,步射,平射和桶射,还有卡宾枪射,跳关,负重,身材选择。每年都举明经和进士为例。
制度是立圣旨养人,没有固定的科目,根据皇帝临时需要设置科目。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四月,召河北、淮南为孝闲;儒学要通,可以师范;漂亮的字只能写出来;如果清楚政治制度,就可以任命人:决心建立的,乡推的,就送洛阳宫。再比如玄宗开元九年,边界不清,要统一边界。有人可以策划一场决战,可以割旗,也可以万人敌,可以做一座城堡的英雄。他们各听各的自举,玄宗亲自尝试。
(2)士的来源如前所述,唐代士的选拔大致分为两种情况:年龄本位和制度本位。在20岁时,候选人首先是学院的学生,其次是各县的候选人。
来自高校图书馆的考生人数最多。当时国子监掌管,国子监、广文学、四校、法、算术、书法,有《新唐书》?根据选举杂志上的统计,有2280名学生。弘文馆、崇文馆、崇玄馆,还有很多官员的子女都是学生。他们的教学和考试,如国立学校系统,也设置在东西京的博物馆和学校以外的地方。京都80人,大都、中都、商州60人,夏都、中州50人,周霞、景县40人。玄宗以前,非常重视书院出身,进士不受两监(据:东西京,国子监)
,深感惭愧。玄宗在位的时候,他也是下乡进贡的,不是国家和郡县士人给他捎一程。礼部考试也是先两监后乡贡。那些不从图书馆学习的人被称为农村贡品。与前代不同的是,唐代的农村贡赋不是由县令或大中正推荐,而是要申请的人在各县列名,参加考试,然后到尚书省列名疏榜,稿费有保障,再由户部收阅,统一考试。唐代在北京参加乡试的人叫评审团,与明清参加乡试的人不同。唐代所谓的举人只能通过进士考试,这也被称为“举人”。相公那时候。每年仲冬,用各州的贡品向举人致敬。每年岁时,进贡东西的人数以京兆府(西京长安所在州)最多。玄宗后期,陆以、、为荣,但不上学,乡贡逐渐受到重视。以下弊端是:高亮一家挤进乡贡,在图书馆读书被视为一件可鄙的事情。
(3)虽然各科背景不同,但考场的考试时间和考官是一样的。初考官为吏部尚书,宣宗开元二十四年,改礼部侍郎,一直沿袭至今。
礼部审核后,送中书门详细回复,再发布名单。
各科考试都有明确规定。择其秀才、明静、进士等科,抄录如下:秀才科,试五策,按文理熟练程度分为上、上、中、上、下、上、中四级。
在明经部,先贴随笔,再进行口试。经典中问了10题,答了3题,也是4级。
进士,试作五策,贴大经,一切经策为先;策通4,贴4以上是第二。
这种普通班以及后来的,刚拿到背景,也就是有了当官的资格,不能马上当官,要有一定的选拔限制,才能尝试。玄宗开元三年(715)六月的一份圣旨明确规定:明代第一进士、每年受州督巡行业以提高操守者、授可观书者,选三听集。经过吏部的审理,胜出者被授予官职。
秀才是最高的,官阶高于其他科。上初一,上八年级;第一,八品之下;上下,从八品;中上,八级以下。
明静分公司,从上到下;上一、九年级;上下,九年级以下;中间第一个,九年级的。
进士,第一,从九品;第二,从九年级开始。
制度和一岁制不同,毕业后可以颁官,但也有等级。如太极元年(712),玄宗即位后,韩秀、赵东熙应德方正,对策次之;张九龄应该教Iluco,对策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