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实行了哪些制度?

秦朝在确立“皇帝”称号的同时,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了一套适应封建大一统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和严格的郡县制。

在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臣”制度。“三公”,即丞相、太尉、太医。“九卿”,即廷尉、苏志内史、丰昌、殿科、郎中令、少府、卫、太傅、完颜政。在“三公”中,宰相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事,邱辅佐皇帝掌管国家军队,御史大夫掌管书章,监督官员。“三公”并不互相统一,而是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在“三公”下的“九卿”中,廷尉掌管司法、财政、祭祀、外交、大夫侍从、皇室收入、宫廷侍卫、御用车马、完颜政皇室事务。无论“三公”还是“九卿”,都是皇帝任免,不世袭。

在中央政府机构下,秦朝全面实行郡县制。这是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废除建立诸侯国传统做法的一个创举。这种制度符合皇权专制和天下一统的要求,形成了一个庞大而有序的封建统治网络。郡设郡长、郡长、郡督,组织结构类似于中央政府。县级以下有县,1万户以上的县有县令,1万户以下的有县长。县长是一个县的首脑,负责该县的政府事务,受县长的控制。还有魏和程。魏掌管郡县军事治安,程为副司令兼都督,掌管郡县司法。偏远地区修路,大爷管。县级以下有乡、村、亭。三老、守财奴、游游等乡官设在乡,主管教育、税收、治安。乡以下有李、或李典,负责行政事务和组织生产。此外,还有专门的警备和禁绝盗贼的机构亭。秦国最初把全国分为36郡,后来随着边境的不断发展,增加到40郡。

秦朝通过层层政府的有效治理,将天下的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这无疑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和管理,为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过于细致严谨的管理制度也严重束缚了各地的活跃因素。尤其是秦朝的严刑峻法和敲诈勒索,不仅没有让秦始皇实现长生不老的期望,而且在他死后不久,天下分崩离析,朝代更迭。

秦始皇在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上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首先,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财政权力,宰相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并执行皇帝的命令,郡县负责辖区内的收税和征劳。各级政府每年都要上报国家财政状况,核实后评定政绩优劣,给予奖惩。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县领导必须及时清查县官的财产和账目,赔偿任何损失,并向来县办事的中央官员提供口粮。可以说,郡县的实际任务就是为皇帝搜刮百姓的油脂,压制百姓的不满和反对。秦朝严格的财政分工、严格的财政立法、严格的财政监督、严格的财政奖惩,继续继承和发展了战争年代秦国的财政制度,但显然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和平建设时期统一帝国的要求。更可悲的是,秦朝统治者不仅没有及时调整政策,还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运转,甚至使生产管理系统瘫痪,后果难以预料。

其次,制定土地政策,确认土地私有制。秦始皇三十一年(216年)颁布“使贵州第一个农田自给自足”的法令,让全国人民向国家申报真实的耕地数量,国家据此登记土地,收取地租。这一政策意味着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这既是秦土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各国土地制度发展状况的总结和概括。《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六合之内,天子之地”的铭文,说明皇帝,即国家,对全国土地拥有最高的所有权。而“使元首自立”,说明皇权已经承认了全国臣民所拥有的土地的世代继承和支配。由此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的两极结构,既不是完全的国家所有,也不是完全的私人所有,而是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相结合,使得土地所有权具有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土地所有权由国家和私人双方分割。表面上看,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人身自由,但实际上,人们不得不依靠土地来提供奴役。“人到之处无臣”,说明封建土地制度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有效手段和经济基础。

第三,为了加强对天下臣民的控制,维护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秦始皇进行了移富移民实边运动,直接分配全国人口。秦始皇统一天下的那一年,“以咸阳十二万户之富徙天下”。将天下百姓全部置于京城的直接控制之下,既消除了动乱的隐患,又强化了关中地区的经济优势。可见,这种“以强凌弱”的手法,实际上强化了中央对四方的多重控制。随着边境地区的不断扩大,秦始皇进行了更大规模的移民活动。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迁贵州第一府三万户之台”。三十三年(214),任蒙恬驱匈奴北归,沿黄河设四十四郡。在南方,“桂林、项峻、南海”略取出兵之意。这些措施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边疆,也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但由于移富移孽活动过于仓促激烈,完全依靠封建政治强制执行,没有考虑到移民的经济利益,于是天下震动,民怨沸腾,陈胜、起义由此而起。

再次,面对战国以来长期分割、条块分割的混乱局面,秦朝为了方便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使国家的财政职能正常运转,下令统一全国经济计量。六国货币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在秦国货币基础上加工的货币,使天下通行。《史记》载:“论秦,一国货币二等。金以易之名,为币;铜钱通称为半两,重如其文,为一币。”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秦代“半两”钱币较多。在兵马俑坑和俘虏墓中,出土了600多枚“半两”钱币,均为方圆形钱币。货币制度统一后,克服了货币形状和重量不同的弊端,解决了使用和兑换的困难,有利于商品交换和金融秩序,也促进了经济领域的行为规范。秦半两元币的样式,因其造型美观,使用方便,成为汉代及后世铜钱的起源。秦始皇还鉴于战国时期各国实行的度量衡制度差异很大,下令废除各国混乱的度量衡,并以商鞅变法时期的度量衡制度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比如传世的商鞅坊,刻了一道圣旨,是统一计量的标准计量器具。秦朝还制作了许多新的标准器具,刻有帝王铭文送往全国各地,在陕西、甘肃、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江苏等地都有发现。可见,秦朝实行统一计量确实是轰轰烈烈的,这无疑是加强国家经济集中控制、规范货币、统一衡器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融合,当然更有利于促进民族知识和国家发展。

秦朝为适应政治、经济的要求,建立了军权高度集中、军队高度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皇帝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全军统帅。所有的将军都是他亲自任命的,所有的军队都在他的全面控制之下。同时严格执行印、符、节制度,即盖有皇帝御玺的军令有效,士兵持有完成的虎符方可调动,在朝廷授予的连续节日下行军可以畅通无阻。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会生效,这样才能保证军权不丧失。

太尉奉皇帝之命指挥国军,但他只有调兵的权利,没有调兵遣将的权利。一旦发生战争,皇帝直接任命一名将军带队作战,战后回朝交出军权。秦朝时,军事将领除了驻扎在军中镇守边塞的将领外,并不专事士兵,以免自重。通过这种高度极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整个国家的军事力量都被皇帝所控制。这种军事制度被后来的封建王朝继承和发展,成为维护最高皇权和世界稳定的威慑力量。

秦朝的兵役制度规定,所有成年男子都有当兵的义务。17岁的男性必须到当地政府登记,登记后开始服兵役或徭役。一般会在本县服一年兵役,接受执行任务的训练。然后按照征兵的顺序,在首都或者边疆服役一年。此外,每个适龄男子每年都需要在本郡服役一个月,主要负责修建城墙、道路、宫殿和运送物资。服役期以军功爵位制为准,免役时间根据爵位大小而定。这种普遍的征兵制对后世影响很大,但在具体实施中往往是按照皇帝的意愿进行的。

秦军分为两部分:中央直属部队和地方县部队。中央直属部队包括皇帝的侍卫部队、首都卫戍部队和边疆卫戍部队。当地县部队主要接受军事训练,负责当地治安,也是中央直属部队的补充和储备。秦军主要由陆军组成,分为三个兵种:战车、步兵和骑兵。秦朝时期,战车在战争中仍然肩负着重要的任务。进攻时,他身先士卒,打乱了敌人的队形。防守时,打一个阵基挡住敌人的冲击。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它是通过正规训练挑选勇敢强壮的人组成的。秦军的步兵根据武器装备分为轻步兵和重步兵。轻步兵不穿铠甲,手持弓箭等武器,战时占据前排,射箭杀死远处敌人;身穿盔甲的重步兵在战时优先于轻步兵。逼近敌人时,用戈、矛、钹、桨等长兵器与敌厮杀。这种兵力的分合,是我军体制史上的一大进步。秦军骑兵主要与战车和步兵配合,但不能独立完成作战任务。在秦军,采用车辆、步兵、骑自行车的混合队形,弥补各兵种的不足,发挥各自的长处,这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阵法。

秦军也装备精良。战国时期出现的弩机此时更加完善,矛和剑的尺度也加长了。士兵穿的盔甲已经由金属刀片制成,根据不同的兵种有不同的形式。秦军的作战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它无疑成为了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坚强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