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紫经济学
总结起来,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也不得调整(第二十七条)。
同时,《土地承包法》第13条关于“发包方的权利”的规定和第17条关于“合同法的义务”的规定也对禁止土地抛荒和收回土地保持沉默。也就是说,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弃耕,发包人有权收回。导致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实际执行时很难衔接起来!
第二个原因是农村社会的特殊性。既然法律规定模糊,而且都是村里的熟人,在那个地方执行的时候,不如多做一件事。
未来趋势预测:法律条文将有所调整,明确将废弃两年。
众所周知,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每隔几年都会修改,特别是那些过时的部分。
可以预见,未来国家在垃圾处理回收问题上会逐渐趋严,在法律条文中也会逐渐明确。之前制定土地承包法的时候,农村的抛荒现象没有那么严重,主要的立法出发点是保护农民权益。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废弃土地造成的资源闲置已经越来越严重,国家不可能坐视不管。
再者,从国家近几年的土地政策(包括三权分立、土地确权、集体土地入市、宅基地入市等)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到国家只是想通过土地流转来盘活农村资产,而土地抛荒显然在阻碍这个进程...
为什么会出现民工荒?
首先,如何看待民工荒的直接原因。
说到这个民工荒,工资低甚至拖欠工资,劳动条件差,特别是一些地方,工伤事故频发,福利和社保待遇缺乏等等。都是很明显的原因。但是,这些问题其实早就存在了。为什么他们之前没有造成民工荒?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在2004年,这些方面出现了更糟糕的现象。
其实最直接的因素是物价上涨,农民工生活费增加。
另外,我们对一些地方农民工的调查也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就是一些农民工(尤其是年轻农民工)的收入和支出几乎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打工的收入几乎都是同时被消费掉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既然打工的收入都被消费掉了,为什么还要努力?
第三个原因与近年来经济高速增长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劳动力需求有关。
民工荒的发生仍将对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乃至中国经济运行方式产生重要影响。限于字数,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