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被派出所抓到的打架事件?
发生打架斗殴的,应当向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伤情稳定后,将进行法医鉴定。如果认定为轻伤或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者应负刑事责任。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鉴定为轻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有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或者控告。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的规定。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五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以及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伤残之日起计算,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工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危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