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十恶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刑原则;2、皇权、官僚救济原则;3.其他处罚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罪行。唐代沿袭隋法,对这十种罪进行重罚,并特别标注了内容。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

1.阴谋是策划和参与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政权的犯罪行为。即“谋危国。”谋反罪从秦朝就设立了,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法律的注解是“谋危国”她是土地神,姬是五谷神。她一直是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是企图伤害君主或国家。

2.谋反是一种密谋破坏帝王宗庙、陵墓、宫殿的犯罪行为。即“据说祠堂、山陵、宫殿尽毁。”“大逆不道”是指秦汉时期一些十恶不赦的罪行,没有具体的罪名。唐律明确规定这种罪有三个具体罪名:“阴谋破坏祠堂、山陵、宫阙。”太庙是皇帝祭祖的庙宇,山陵是皇帝祖先的坟墓,阙宫是皇帝自己居住的地方。这些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试图破坏它是企图侵犯天皇的祖先,挑战天皇的权威,所以必须严惩。《唐律》规定,凡谋反或谋反大逆者,不论人头,一律斩首;他的父亲和他十六岁以上的儿子是扭曲的;妻妾、十五岁以下的儿子、母亲的妻妾、女儿的妻妾、儿子的妻妾、孙子的妻妾、祖父的妻妾、兄弟姐妹的妻妾,都是仆人;家族的曲、婢、财、田家也没有官员;伯侄关系,不管他们是否住在一起,都住了三千英里。即使情节没有实际实施,还是会被吊死。到了明清时期,更是进一步加重到参与叛乱、造反者一律处死,16岁以上男性亲属一律斩首。

3.谋反是密谋、背叛国家、投靠敌人的犯罪行为。即“据说国家要假了。”谋反自春秋以来就是一种犯罪,将来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人就是重罪。从秦简中可以看出,凡是被认为战死沙场,然后活着回国的人,都会被当作朝廷的奴才来惩罚。如果你主动放下武器,你就得牵连你的家人。唐律规定,如有叛国未遂者,首犯处以绞刑,同谋者流放;那些“走了正道”的人,即犯了叛国罪投资敌对国家的人,不论人头,一律斩首,妻离子散两千里。而人民“绝望的山泽”不听政府的号召,也要叛国;敢于反抗的官兵,亦为“在路上”。

4.邪恶的不服从是一种殴打和谋杀受人尊敬的亲属的犯罪行为。即“殴打、杀害祖父母、父母,杀害叔叔、阿姨、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外祖父母、父母”。唐以后专指家庭内部犯罪,包括后代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了叔叔的父母和婶婶;哥哥杀兄妹;孙子杀死爷爷奶奶;妻子杀死丈夫或他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规定无论人头大小,一律斩首,明清律更是在当年加重死刑。

5、没办法,“没办法”通常被称为“大逆不道”,特指隋唐以后的一批恶性犯罪。杀死三个无罪的人,肢解人,制造动物毒死人,用巫术诅咒人,是犯罪行为。即“指杀三非死罪,助人为乐,禽兽有毒,令人作呕。”这里的制毒、避咒,是用巫术害人的行为,与非死罪的三人被杀、人被肢解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不敬是危害天皇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包括偷盗帝王用品、因失误导致皇帝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对皇帝和钦差大臣不尊重等。“不敬”指的是至少从秦朝开始的侵犯皇帝尊严的罪行。隋唐以后包括以下罪名:盗窃皇帝祭祀神灵用的祭品,盗窃皇帝生活用品;盗窃或伪造皇帝的印章;因为失误,皇帝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者写错了标题;给皇帝做“御膳”时,因失误而违反“禁食令”;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朝臣冒犯了你的父亲;“控诉并利用于”就是严厉控诉皇帝;对皇帝派来的使节缺乏尊重。对不敬的惩罚主要是斩首和扭打。

7.孝顺是孙子不能善待父母和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指责和诅咒爷爷奶奶和父母;祖父母、父母在此,另立门户,分财产,养不足;为父母守丧期间,谈婚论嫁,其乐融融,不穿丧服;明知祖父母、父母丧事,隐瞒丧事;还谎称失去了爷爷奶奶和父母。在本质上,这些行为和邪恶、不服从一样,都是对尊敬的亲人的侵犯,只是程度较轻。中国古代有“不孝为大罪”的说法,据说是夏朝法律确立的一条原则。隋唐以后的孝道是一组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孝道的罪行,包括:①儿孙因检举或咒骂祖父母、父母、告密者、骂者而被绞死;(2)祖父母、父母“异财”,即子女和孙子女在祖父母、父母未去世的情况下,与祖父母、父母分居(如果受祖父母指使,父母无罪),只有三年;(3)违反祖父母和父母的“法特瓦”(教训和指示),刑期只有两年;4“赡养不足”是指对爷爷奶奶和父母的赡养不足,持续时间只有两年;⑤丧期违孝,仅三年,如娶亲、结婚、奏乐、脱丧服、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不哀”,一泻千里;⑦谎称爷爷奶奶、父母去世,仅三年。

8、不和,是亲人之间的一种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就是谋杀麻以上的亲人,告诉丈夫和丈夫要尊长辈于有功之上,尊下属于小功之上。”亲属的范围是根据服装制度来确定的。近亲是指男性在同一曾祖父父母之下的亲属,小亲戚是指同一曾祖父之下的亲属,大亲戚是指同一曾祖父之下的亲属。同等级的亲戚也是互相区分的。不一致也被列为十恶不赦,因为它违背了伦理学中的“接吻”原则。《唐律》规定,此类罪名包括:①杀害境内亲属。杀胡马大小以内的一个长辈是2000里,杀胡马大小以内的一个孩子的亲戚,按杀人罪减两级。(2)境内卖亲戚。将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亲属强行出卖为奴婢的,按打架斗殴致死处理;(3)妻子殴打、辱骂或告发丈夫、立功以上的长辈和立功以下的下属。妻子殴打、辱骂丈夫及其长辈亲属的,按丈夫同样行为减一级,告发丈夫、祖父母、父母的,只服两年。

9.不公正是一种侵犯官员和丈夫权利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就是杀了主人,杀了刺史,杀了县令,杀了老师。”官兵杀了本部五个以上官员;当我听到我丈夫的葬礼时,我并不悲伤。如果我有乐趣,我会顺从吉,再嫁。“隋唐以后,主要指地方各级地方长官被平民所杀,五品以上酋长被士兵所杀,教师被学生所杀。凡准备杀人者,流二千里,伤杀者皆斩。

10,内乱,是亲人之间的强奸罪。也就是说“奸淫亲族、父族、祖族、嫔妃,与人讲和者”。“和”是指通奸。隋唐以后主要指萧公内部同龄亲属通奸,双方流两千里。如果是强奸,男方吊死;但若与祖父或父亲的妾通奸,或与萧公内部的不同代人(指叔伯、姑姨、姊妹、媳妇或孙儿的媳妇、侄女)通奸,则处以绞刑。今天所说的十恶,源于隋开帝的法律,北齐法律中的“十罪”略加改动,定名为“十恶”,是严重危害封建特权和封建礼教的十种罪行,即:谋反、造反、恶逆、轻率、不孝、不和、不义。

十恶中有些早在周秦两汉时期就出现了。例如,《上古》说:“元朝是极恶的,但它只是不孝和不友好...文王必速诛之,诛之不可赦。”地方官李周大司徒:“以八刑纠众乡民:一是不孝之刑,二是不和之刑,三是不娶之刑,四是不为兄之刑,五是不任用之刑,六是不体恤之刑,七是造言之刑,八是聚众闹事之刑。”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条回答:“不叫人不孝,杀之,当是三环?”如果你没有正确地敲响它,不要失去它。”(三环即三原则,意为原谅)汉代九章律令中也有“不雅”和“不敬”的条目。

南北朝北齐制定北齐法,第一次将“十恶”中的条目全部分组,列为“十大重罪”,即:

一是谋反,二是谋反,三是谋反,四是下凡,五是谋反,六是不道德,七是不敬,八是不孝,九是不义,十是内乱。

隋朝将十恶不赦改为十恶不赦,并将谋反和投降两项合并,又增加了一项。前三条加了“阴谋”二字,变成谋反、造反、造反(“两人商量为谋”,不需要具体行为,只要有“阴谋”,就足以成为犯罪);在不敬的文章上加上“大”字,就成了大不敬。后来的朝代也用。一场叛乱。(指危险状态。)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案例《公羊传》说:“如果你的亲戚没有将军,他们将受到惩罚。”据说会有叛乱,伤害你父亲的人会受到惩罚。《左传》云:“天与时为祸,人与德为乱。”然而,国王居于陈济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被上天委托为赵书的父母,就像第二个仪表一样。做儿子,做大臣,但要忠孝。但是,如果你敢于掩盖邪恶的意图,你就叛逆了,你就是对自然和人性的叛逆,所以你称之为“叛逆”。

略论曰:社为五地神,粟为田,故神正宗,主慎。你是神的主,美食是人的天性,主的泰是神的宁静,神的宁静是瞬间的。我的副手们会违背规则,但没有君主之心。如果王位有危险,上帝会依靠它。我不敢批评我的头衔,就说“国家”。《李周》说“左祖右舍”,大家都很尊重。第二,求大逆不道。(指破坏祠堂、山川、宫殿。)

简单讨论一下说:这篇文章中的人,是有罪的,是遵守纪律的,是违反道德的,是极其叛逆的,所以被称为“大逆不道”。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有人在天庭获罪,不知其纪,暗思其悔,不显其谋,于是得病,计划毁宗庙,毁山陵,毁宫阙。宗主,尊也。庙者,貌也。雕木为主,尊象尊面,置宫中,时享,故称“宗庙”。对于那些在山上的人来说,古代的皇帝王就是因为山而葬的,黄帝就葬在。或云,帝王之葬,似山似陵,故称“山陵”。宫,天上有一座紫宫,君主就是它,所以他住的地方叫“宫”。尔雅解释宫云:“观是缺席。”郭璞云:“宫门双。”称为“关”,是因为“正月吉日,将罚象之法挂于魏,以观之”。第三,叛逆。(试图支持国家远离虚假。)

简单讨论一下就说:有的人会背弃本朝,投范之国,或者是想从伪中翻城,或者是想从地中出走,就是想从地中出走,如居牟衣、牟楼,公山作乱,造反。四个字邪恶叛逆。(指殴打、杀害祖父母、父母,杀害叔伯叔伯父母、姑姑、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简单讨论一下:父母的善良是极其迷惑人的。承袭祖业,不胜荣幸。猫头鹰照出自己的内心,爱他,尊重他,拿五份给他最亲的人,自己屠戮自己,又穷又恶,从不抛弃人性的原则,所以称之为“恶逆”。

简单讨论一下说:敲打就是敲打,心机就是心机。如果你低于你叔叔,你会被杀死。有计划但不杀,会被视为“不一致”。“恶而叛逆”的人,永远会原谅,永远不会等待;那些“不同意”的人会原谅原作,但他们只会被从列表中删除。这个不一样,所以制度不一样。她老公的爷爷奶奶,她老公的曾祖父,曾祖父都是一样的。

遇丧制,为夫,高服;如果丈夫挑起重担,他的妻子将像他的父母一样在曾和高祖服役。

所以知道他们叫“丈夫的爷爷奶奶”,曾、高也是如此。

问:爷爷奶奶和老公在礼仪方面是不一样的,所以分析一下。

答:“祖父母”,乃生母,有衣无衣,与祖父母,故本案法云“不尊压降”,故也。如果你没有母亲的身体,你要服侍你的爷爷奶奶,但你不必服侍普通人。

按照仪式,第一个儿子是父亲的,第二个不是父亲的,不是母亲的党服,是继母的党服。双方都是爷爷奶奶。如果一个人的母亲死在房间里,她是母亲的党衣,而不是继母的党衣,继母的党衣和凡人是一样的。而且妾是父而不是父,是母养,为党服务;当我的第一个母亲去世时,她不会为她的政党服务。《李》云:“若死,则已矣。”这是从第一个母亲那里来的,所以第一个母亲死了,党有了。而“夫”,按礼,有三种丈夫,三月庙中见,庙中不见,或成亲,与夫子法相同。

有柯吉日和许配的丈夫,但不许毁约复婚,是别人犯的,和凡人一样。五说不(指杀一非死罪三人,助人为乐,使畜毒,恶心咒。)

一段简短的论述说:忍贼反正道,故谓之“无道。”

简单讨论了一下说:意思是一家三口人被杀,没有一个是死罪。如果三个人中有一个人一起死,杀了几个家庭的两个人,那只是死刑而不是十恶不赦。或者杀一家三口,这个罪不死,也不入十恶。帮助别人的叫杀人帮人,按这个罪也是犯死人罪。

略论:叫作合成法;虽然不是组合,但却是牲畜,堪比害人:两者都有。也就是失败的人不会犯十恶不赦。讨厌魅惑的人,有很多无法描述的东西,都叫恶俗恶行,想让前人受苦,死人。六是不尊重。(即偷神之圣物,占其便宜,为其服务;盗窃、伪造皇家珍宝;和谐和神医,并不像我们自己开方子、封号那样错;做御膳,就吃错了;幸好船误不结实;指取于,理伐害,守制,无人为臣子。)

讨论:礼貌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礼貌。所以《李云》说:“礼为君之柄,不可太含蓄,考制,不可仁政。”指责他犯下滔天大罪,缺乏尊重,这叫“不尊重”。

议上说,大祭者,应遵庙令:“天神、五神、御地、神州、祠堂等为大祭。”《职制律》也说:“凡讲牺牲者,必牺牲而享之。有大牺牲,乐此不疲,也是如此。”上帝的命令就是上帝的命令。本文有云:“事奉神明者也。”在没有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导致偷窃。偷酒盗器者,以及水、豆、棒、棍之属,亦视为“不敬”;那些没有被上帝偷走的人不是。借景而奉御物者,谓主奉御物之物。主人以天下为家,游于,不敢评职称,就托“于”说话。这篇文章里有个注解:“服是蝎与菌之属,是真,反之亦然。必须监督的官方部分,本意是皇家的事情。”

略论说,《说文》说,“封者,亦将封之。”古人啄* * *《左传》云:

“项公自楚归方城,季武子取边,使公爷问,撰书追之。”也是它的意思。

自秦汉以来,皇帝称之为“封”,诸侯称之为“庸”。开元中期,封改为“宝”。这篇文章里说“皇帝八宝是伪造的”,说“皇族之宝”的人也是因为三皇后之宝并入了十恶。

简单讨论一下说:和合神医,虽然是建立在正方的基础上,但是中间是错误的,错误的违反了这个规律。如果题封错了,就说按党封题,题错了。如果药丸散了,应该是忽冷忽热。

简评说,《李周》:“一个食医捧着国王的八宝。”对公司来说特别重要的是要谨慎,要打造皇家饮食。靠“食经”而不误经,是“不敬”。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皇帝感激船是打算给皇家,所以它被称为“船是幸运的。”匠人尽全力造船,误不牢,入此条。而《玉传》以上三件事,都是失误造成的,也是十恶不赦。如果是这样,那就是犯了“谋反”罪。其作为诉讼监督,准法律还原,不算“失礼”

简单讨论一下说:这是表示有对爱情的渴望,言论是诽谤性的,指的是占便宜的人,合理有害。不想怨天尤人,只想诬告别人有罪,就靠反坐法,不入十恶不赦。旧法云“以言斩害”,现在改为“以理斩害”,既涵盖了原有的感情,又以宽严相济的方式惩治了理智。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奉命做使节、宣四方的人,有人不敬保命,却没有人对他们客气。

使一个使者意味着任命一个名字,并使该公司派出的人也。七是不孝。(即讲述和诅咒爷爷奶奶的父母,而爷爷奶奶的父母在其他国家,拥有不同的财富,如果缺乏支持;如果你活在父母的葬礼上,你就嫁给自己。玩得开心,就顺从吉。听到爷爷奶奶去世的消息,我没有哀悼,假装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

讨论:好父母说孝顺。有违,谓之“不孝”。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这篇文章直奔“告爷爷奶奶和父母”,这个笔记也是奔“告字”去的。虽然文字不同,但意思也是一样的。诅咒仍愿,诅咒仍骂。根据这一条,“凡诅咒死亡与苦难者,视为谋杀”,应视为“恶逆”。只有求爱和奉承的诅咒开始进入这篇文章。

问:根据贼贼定律:“儿孙厌献祖父母父母,愿者流两千里。”

但是,讨厌魅惑和诅咒是无足轻重的。今天,我被诅咒为“不孝”。我讨厌什么?

答:我累了,愿我虽在一语中,却是轻咒重恨。但若恨凡人,则入“没门”;如果你祝福那些诅咒的人,你就不会犯十恶不赦。俗话说得好,“该定罪的,从轻发落。”但是,祝祸轻,依然“不孝”;知道厌恶魅力很重要,就收录了这篇文章。

简单讨论一下:爷爷奶奶父母都在,儿孙就没办法养了,也没办法自专。但是,财富不同,民族不同,没有孝的情怀。名毁人亡,剧情弃于此。记录的仪式是罪恶的。二事不必,违者视为十恶。

略论曰:李云:“孝子父母亦随其心乐,不违其意,忠其饮食。”那些有所奉献却不在的人,会被爷爷奶奶和父母告知。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如果你为父母而活在哀恸之中,你就会嫁给你自己”,意思是首先得罪的是你自己。如果他单独结婚,男女都不算“不孝”。所以叫“嫁给自己”,明确婚姻不同于十恶不赦。其夫服丧出嫁,免其所居一官;女子若为丧妾,则降三等:不“不孝”。有好玩的,自己做,送走等等。乐就是敲钟打鼓,弹丝竹,乐,乐,歌舞,散乐。“释从吉祥”是指丧葬制度并未结束,而是在二十七个月之内,把那些从衰败中解脱出来,穿好衣服的人放出来。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按《礼记》:“闻亲人丧事,含泪答使者,伤心问。“失去父母是大事,一听就崩溃。不是不悼念,也不是不选时间。其“谎称爷爷奶奶和父母去世”是指爷爷奶奶和父母看到后谎称死者。如果你先死了,假装是第一个死者,那就不是了。八字不合。(指杀人卖麻,大有成就小有成就殴打丈夫和长辈。)

简评说,“李”说,“守信用,修和谐。”《孝经》上说,“民事和谐。”同意的也接近。在这一条之内,所有的亲戚都互相有罪,因为九家不和,所以叫“不和”。

在讨论上,我说:不过,如果有亲戚有杀人或卖麻的,总会不问辈分就进这篇文章。如果在杀人期间亲吻长辈,杀人后会进入“邪恶叛乱”。今天直言杀人,不说原因和打架,如果原因和打架结束了,也是“不合”。举杀人无伤为轻,知其理而斗杀为重,分清轻重,以十恶论之。卖得比麻多的,不壮不和谐,都是“不和谐”。那些不卖的,不是。

略论曰:据《礼记》:“夫为妇之日。”又有云:“妻亦齐。”怕长辈不一样,所以不要说你老公的号。有大成就的人尊敬长辈,按礼,男人没有大成就,女人对爷爷奶奶叔叔父母就是大成就。对老人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就意味着从属于你的父亲、哥哥、姐姐。“上面”,叔叔的父母,阿姨,兄弟姐妹等等。因小成就而尊重下属的人,指的是爷爷奶奶、阿姨、叔叔、父母、阿姨、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九不公正。(即杀府头、刺史、县令、老师、官卒;而当我听说我丈夫在服丧时,我并不服丧。如果我有乐趣,我会顺从吉,再嫁。)

略论:礼敬,其义敬。这个元素不是血缘属,而是建立在义与不义的基础上,所以叫“不义”。

简单讨论一下说:按“专业官五等以上,荣誉官三等以上,可以结婚留户口”的顺序,担任政府首脑的人称为“政府首脑”。州官员和市府官员属于他们的所有者,也和政府所有者一样。

它的都督和刺史都是照本出书的;六品之下,都是画的。“见习生”指的是你对儒家思想深信不疑,而不是私学者。若杀之,则“不义”;杀人不杀人,自犯杂罪。

一个简短的讨论说,“一个官员”意味着他低于外国官员。“卒”指的是普通人、警卫之类的。这些有色人种的例子很多,有的杀了本部门5个甚至更多的官员,汇成“不义”。官与长辈,按序:“各部尚书,同主官。”

略论:夫为妻日。把父亲的衣服搬过来拿走,为丈夫断了退路。仁义两尊,丧必。而藏悲,哀乐,释福顺命,改嫁忘忧,都是违义的,所以都是十恶。那些改嫁为妾的就不是了。十是内乱。(指强奸亲人、父亲、父亲、小妾、和事佬。)

简单讨论一下说,《左传》上说,“女有家,男有房,不可亵渎。容易乱。”若家中有畜、友、妓,礼乱,谓之“内乱”。

简单讨论一下说:谁强奸了一个小有成就以上的亲戚,就说是男人强奸了一个小有成就的女人。如果女人是男人,虽然有小服务,但男人是睡午觉的男人。“孙女对爷爷,侄子对叔叔等等。

略论:为父为妾者,有子无子,亦如此;“和”是指女人、男人、汉奸:他们合并成“内乱”。如果被强奸了,能和好也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