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哪些防暴利、假整改、非法占房的案例?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农建设改造永久性基本农田“温室”
被告人刘强,男,1979年6月出生,北京大道千字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6月5438+10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65438+2006年3月,经人介绍,被告人刘强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迟杰协商,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受让合作社位于延庆区延庆镇广济屯村东北蔬菜大棚的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15日,刘强指使其司机刘广起与驰杰签订转让意向书,同意将合作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转让给刘广起。同年6月265438+10月265438+10月,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广起。其间,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刘强组织人员以合作社名义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将园区命名为“魏紫庄园”。至2065438+2006年9月28日,刘强组织人员在园区内修建鱼塘、假山、规划道路等设施。同时,对原有的蔬菜大棚进行加高,对钢架进行了改造,将其分为两部分,并在其中修建了房间,每个大棚门口都铺设了透水砖路面,外面还有花墙。截至案发,刘强组织人员搭建“大棚房”260余套(每套面积350平方米至550平方米,配有柜子、沙发、藤椅、厕所等各种生活设施),对外出租。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组织测绘鉴定,该项目占用耕地28.7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84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
截至2017年4月,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已先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均未执行。2065438+2007年5月,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