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紫受伤了,不能弹钢琴。
双方有分歧。言语冲突中,该教育机构负责人吴用椅子殴打魏女士,同时称“医药费我出得起”。他的暴力行为导致魏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并伴有指骨开放性骨折。事发后,吴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魏女士说,至今没有收到当事人的道歉。
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将根据魏女士的伤情鉴定,进一步追究吴的刑事责任,伤情鉴定结果仍在等待中。
魏女士之所以有辞职的想法,是因为单位要降薪。但她并没有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而是直接从公司辞职。这不是不可以,但是会让魏女士不设防。在得知魏女士的意图后,公司得寸进尺地开除了她,并扣去了她几乎所有的月工资。还编造了魏女士私自带学生,污蔑公司私自调班的理由,这无疑给魏女士接下来的工作制造了障碍。
公司在未与魏女士协商的情况下,粗暴地拿出考核通知书让魏女士签字,也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工资,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单位向员工说明了降薪的原因和范围,得到了对方的认可,降薪也不是不可以。双方达成协议后,需要书面确认,才能调整工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企业单方面强行降低员工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辞退劳动者。违反法律有关规定辞退员工的,还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组织却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出现在工人面前,想调工资就调,想辞职就辞退员工,完全把法律当回事,把自己当工人的上帝。作为企业负责人,他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还暴力伤人。
作为钢琴老师,手指的灵活性是很高的。手指受伤会影响她以后的工作,如果手指不能很好的恢复,会影响她的事业。目前,虽然伤情鉴定还没出来,但从医院诊断结果来看,魏女士确实受了非常严重的伤。如果魏女士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吴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魏女士应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对于这个教育机构,魏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机构支付她应得的报酬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打人者,魏女士可以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方面入手。她一方面收集医药费相关票据和自己的收入证明,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这方面也要充分考虑手指受伤对以后职业生涯的影响。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伤情鉴定,也应该起诉相关部门进行刑事立案。让打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