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是做什么的?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工作。
因此,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授权下,它可以履行一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换句话说,虽然社区居委会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不是一级政府或政府机构,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扩展数据: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事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他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其他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