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职

唐代官制分为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和少数政权官制。中央官制唐代的官制基本沿袭隋制。《新唐书·关白志》说:“唐朝的官制,虽然名称和官阶随时间有增有减,但大体上沿袭了隋朝。”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制度在唐高祖尚武时期相对完整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有权杀死和抓住所有的臣民。法律和法令是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皇帝有权修改它们,并且不受它们的约束。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庙五狱。在中央机构中,命令制定机关、封锁审议机关和行政事务机关分工合作。政府机构和行政机构的职责非常明确,监督机构也非常完备。此外,还有比较完整的等级领主制度。《新唐书·百官》说:辩贵贱,则有质、荣、荣、秩,按考核升降。所以,你在唐朝全盛时期的时候,才会这么守规矩。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局的变化,唐代的官制也发生了变化。“使臣派遣”逐渐蚕食了原官的权力,一些新的使臣使原有的官僚体系失序。他们占据了中央和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形势,正如李昭《唐史补》所说,“使之重要,为官为轻。”这一现象对宋代的官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唐代中央官制一般有以下几种制度:

一、三省六部

唐朝隋朝时期,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也是国家最高的政府机构,分别负责国家政务的决策、议事和执行。同时,尚书省的曹操正式确定为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个下属都有部门,部门的负责人叫尚书,副负责人叫侍郎,每个部门的正副负责人叫郎中、员外郎。

隋唐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它的组织比较完整,分工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这些一直保持到清朝。但是,有一点和明清时期不一样。唐代,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叫“都省”。在大都省中,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别掌管官、户、礼三部,兵、刑、工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的地位,左右司具有一般管理的性质。

到了唐代,中书省(隋代禁忌)、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密切的是中书省和门下省,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行政长官是中书令和石忠,都是世纪初的正三品(到代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和门下省负责军队的国家大事,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反驳和商议。军队的一切重要政策,都是由中书省事先决定,起草成诏书,报厦门省审议重奏,再交尚书省颁布实施。门下省若对中书省起草的圣旨有异议,可加封重拟。中央各部、寺庙、监狱和地方各部门提交的奏折,都要经过尚书省和厦门省的审核同意,再送到中书省上书皇帝审核或起草批复。如果厦门省认为答复不妥,也可以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央政府机构中的作用,多次将中书门下称为“机要部”。《资治通鉴》(卷192)记载,贞观元年十二月,他对大臣们说:中书圣旨若有不妥,必遭驳斥。人们看到的不一样。如果很难互相沟通,就要适当的去做。如果你放弃自己,跟随别人,你会受到伤害!比起来还是保护自己,变成了怨念的落差,或者说回避个人恩怨,明辨是非,顺从一个人的感情,才是人民深深的烦恼。这也是亡国政策。

可见唐太宗十分注重集体的智慧,以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造成“百姓的深重苦难”。协助皇帝决定重大计划和政策是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有两个中书令,分别是二等(宗前三等)。隆硕元年(公元661),中书省改为西台,中书令称为右相。广斋元年(公元684年),中书省改为凤阁,中书令称为文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中书省改为魏紫省,中书陵称紫微陵。旧名复辟后。作为一省之首,《新唐书·百官志》说,“中书……掌管皇帝的大政方针,却总是省事”。还有两个侍郎,是三品。他们是中国图书秩序的代表。他们参与朝廷的重大事务,奉命作书。如果四个外国人来到朝鲜,他们将被朝鲜玩弄。掌管中书的还有六人,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他们负责出席演出,参与桌章讨论,起草诏令,制定法令,订书。因为他手里的东西对维护都很重要,所以规定了四个禁止,即不漏、不拖、不违、不忘。他们可以对省内讨论的军事和报纸上的表现发表初步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称为“五花判官事”。行省的意见由吏部、侍郎收集,然后交付吏部,再根据皇帝的意图制作隶书。这个隶书叫“知道专利”,其余的隶书要另签。在棚民中选一个资格最老的,叫“葛老”,负责处理本省的杂务。六舍人分赴尚书六省,协助丞相判案。总理衙门里有一扇通往中书舍人总办公室的门。总理经常经过这个门,向中书舍人请教政治。据《旧唐书·长棍传》记载,几代人传了很久,长棍是宰相,所以把这个门堵死了,“以示尊重,互不往来”。苏宗在位期间,经常在中书中使用其他官员对他人事务的了解。《新唐书·关白志》说,当时因“争繁华,贪图权位便利,上台阁,决出丞相。自然就放弃了六曹的表现。”直到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才建议:“太阁立,请州县出战,让出他人也无妨。”但是,这个制度在当时似乎并没有被认真执行。在唐代,中国的书法家都是文人所推崇的重要职位。所谓“朝廷中文人地位最高”是台湾巡抚成为宰相的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下属官员也有两人住在自己家里。《新唐书·关白志》从六个方面说:“言史记于掌中,如记笔记之制,国史季末颁。”普通服务员16。从六个角度来看,手掌引向观众,大厅播放。近臣皆入役,文武百官列之。一般的侍从引导他们进退,称赞他们的朝拜和出入礼仪。四面八方的蛮夷进贡,也是总经理接受并赠送的。军士出征,奉命干活,每月给家里送慰问品。还有四本主要的书,来自七个类别。负责的有4个人,从八年级开始。右边有2名常规护理人员,右边有4名医生提供建议。掌故专用于讽刺劝谏,大事论,小事封。

门下省,二仆任巡抚,为二品(代宗前三品)。唐高宗隆硕二年(公元662年),改为东台,辅称向佐。武侯广斋元年(公元684年)称阎娜,悬拱元年(公元685年)改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向佐。《新唐书·关白志》说:“一个仆人...负责出纳的订单,以示礼貌。在一切国事上,他会和中国刺史一起参加一般事务,但他会以判断来省事。”门下有两个侍郎,都是三品,都是侍郎。隆硕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侯悬拱元年,称栾台侍郎,天宝侍郎。《关白表》云:“门下侍郎...担任第二助理的职务。大祭祀是从;■然后献毛巾,既丧又献毛巾;我很荣幸得到你的赞扬。一月日,冬至日,打出天下祥瑞之兆,若中校,献券与帖。”门下省的下属军官是左三骑经常伺候的两个人,三品以下。棕榈规则讽刺故障,服务员顾问。左边是四个博士,都是四标以下的。他们负责训诫得失,侍从称赞。武侯悬拱二年(公元686年),一个叫于宝宗的人写了一封信,建议立一口铜棺,接受四面八方的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建议,铸造了四块青铜匾额,涂成方形的颜色,排列在宫廷里:东方绿匾,名为“燕恩”,是那些叫人劝农的人铸造的;南方红蝎子,名为“谏”,由讨论时政得失者投票;西方的白易,叫“平反”,是那些言论被压制的人投的;北方黑蝎子,被称为“宣彤”,由任何告知天文学或秘密密谋的人铸造。朝廷派1人分别为劝大夫、补缺、拾遗,作为使者管理四方青铜棺;他还任命建议历史中的65,438+0和助理建议历史中的65,438+0为经理。唐玄宗天宝九年(公元750年),以“易”之音接近“鬼”,于是改名李易为祭祀使臣。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名。在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他建议医生1作为他的知识特使。事中还有四人,五品之上,左右管事,判省事,督弘文馆编校。凡百师奏抄,侍从考完,则驳反失。凡有诏令不便者,称为“土贵”。白居易在《秦征可以给东西一个耳光》中说,给东西的义务是“谁给了不方便,你就得封;如果监狱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反驳;世界上没有抱怨的人必须用建议来纠正;如果存在公司选择不当的情况,可能会和助理一起被辞退。”《旧唐书·范丽传》记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任用范丽为官,“要管,故黄易后批”。当时有人告诉他,这是皇帝的圣旨,要他把自己的意见写在另一张纸上。怎么能随便起草在圣旨上呢?范丽说,如果它写在另一张纸上,它就是一份文件。能称之为准写作吗?范丽之所以敢如此大言不惭,是因为制度规定他有权对他认为不合适的圣旨进行“抹黑和回放”。白居易所谓“刑狱不合理者,可驳之”,与《大唐六典》中“凡国之大牢,三部必详决,刑名不当、重或失,必辅立,刑必革职”的意思相同。《新唐书·关白志》说,布施之人可以“与布施之人同听天下之怨”,意思是可以组成“三司”,超越执法机关,接受天下冤假错案,听其诉讼。这种制度被称为“三司受理案件”或“三司作出详细决定”。白居易所谓“师未妥选者,必革职”,意思是“六品以下,则学校最好,艺术最好,非其人,则更尴尬。”这种制度被称为“过官”。还有两个活着的郎,从六品记天子法度。皇帝在正殿的时候,住在左边,住在右边。天子若有圣旨,必听之,每季末还史。贞观初年,为大夫出谋划策,既懂居记,又懂起居。在,许与李义府在相时,为了防止泄密,据说要减少事先知道秘密的人。所以在郎、舍人住下后,被勒令随官外出,不准谈保养之事。直到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下诏让黛玉郎、舍人入阁当天拿着笔和纸站在郭的头下,以恢复贞观年间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吏4人,来自七类;负责人4人,来自八品;留下6人填补空缺,来自七品;左拾遗六人,从八品;有两个仪式,从九年级开始。鼓掌和唱歌的顺序以及在庙里的位置。城门口有四个人,从六品开始分别负责都城、皇城、皇宫大门的开关。四人,傅宝郎,掌管天子八宝,国家杰夫。在大法庭上,他们很荣幸能登上王位。天子运气好,他们就很荣幸的跟随。在命令和派遣使节时,请保持安静和礼貌。赏之以礼,杀之以礼。

中书省和门下省也各有补充和补充,分左右两地,“左”转门下省,“右”转中书省。左右补缺,从七品;左右拾遗创作于武则天悬拱元年(公元685年)。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白居易曾在宗元二年(公元808年)拾得左遗骨。他说:“左右拾骸,托掌献讽谏。不便下令,则不合道,小则封侯,大则圣旨。”“朝廷得失皆明,天下利弊皆明。这个国家的初衷是捡遗骸。”谏官有机会直接给皇帝出主意,所以官员素质低,但对当时的人也相当重要。从理论上来说,官员的职责就是提建议,讽刺,即使言辞激烈,也没有指责的意思。白居易在拾遗补缺的任职期间,竭力进谏,多次上书皇帝,甚至当面与他争论。据《资鉴》卷二三八记载:“白居易因议说陛下错,乃画庄,窃称,圣旨。”于是,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任命为太子左赞善,一个不许过问朝政,却陪太子读书的闲职官员。元和十年(公元815),宰相吴被平陆使李石道刺死,白居易义愤填膺。他起初写的是“请急捕贼,报国耻”,但当时旧官僚集团攻击他,说“官不谏,先谏官不妥”,借机诬陷他,贬他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显示了劝谏者的特权,也显示了劝谏者的艰难处境。

尚书省,尚书省点1人,是二年级。唐高宗隆硕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取消尚书,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广斋元年(公元684年),改称文昌台,不久改为文昌都省。悬拱元年(公元685年)称斗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中台。唐代,尚书省府位于长安皇城承天门大街东侧,中书、门下两省南端,故又称南盛或南宫。从中书门发出的诏书,通过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和地方郡县,或根据诏书精神制作成政令,再发往有关部门。《新唐书·关白志》云:各州计奏于都,是以事大小为节。所有的标志、移动、通行证和急件(根据:所有官方名称)必须送到省会。天下大事未定者,去尚书省。由此可见,尚书省的力量举足轻重。据《旧唐代周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为天下重要之省,各司其责。一物之失,天下之患也。”这几个字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央行政组织中的重要地位,也就是说,在三省之中,尚书省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到了唐代,尚书省的组织更加工整严密,从隋朝的六个曹操固定为官、户、礼、兵、刑、工六个部。至于各部门的组织,隋朝侍郎升为尚书助理。在尚书的领导下,每个部门有四个下属部门和***24个部门。

尚书省的行政长官是尚书令,掌管法典,领导官员。因为唐太宗在登基前就已经任职,所以唐朝先例不再成立。以左右仆从为省实际长官。另外还有65,438+0左成,65,438+0右成,65,438+0右成,负责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关白志》云:“掌六部文书,纠省内擅举御史者。“左右书记1,五品袁外郎1。从六品看,他是程的辅佐,判官本省六部事务。唐高宗隆硕元年(公元661),左左成改为左肃纪,而执业者为左、右,执业者皆为博士。在唐初,仆射的地位是很受尊重的,因为在中央官员中,一等三司并没有单独设置,二等官阶则被废除。只有从二等射来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个省的辅佐,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殿监总长等都在三等以下。所以《唐·姚辉》称左右仆从为“师徒执吏,虽在别部,皆一家”。据说仆射在京城大厅里发了一封信,所有的宰相都发了。文武百官都升了衔级,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四五品以下都在之下。仆射不答拜,足见其权威之重要。自中唐以后,由于仆从被排除在宰相行列之外,再加上使臣的冲击和非民的使用,尚书省的地位逐渐下降。

据《唐·姚辉》记载,贞观年间,唐太宗曾规定:“臣之详事,属左右,但应奏大事者,乃遣仆射也。”可见左丞在尚书省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其中左丞掌管官、户、礼。尤成负责三个部门:士兵、罪犯和工人。所有部门的6份必须送到省会核对后才能到达相关部门。因为规定省里有大事才请示,剩下的细节都是左优成处理。就这样,左右仆从逐渐被架空,行省实权自然落入左右丞手中,所以在宋朝,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