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时期的三省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在高宗和武则天时期,三省制度开始改变。由于执政形势的变化,地方体制和中央行政体制发生了变化,六部尚书直接领导地方的体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性,这就使得驿站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对于三省六部体制来说,使节一职是体制外的派出岗位。因为有皇帝的特别授权,使节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可以越过六部大臣,直接向皇帝报告。该职位的这一特点首先引起一个归属问题。驿制作为一种行政制度,是旧制度所不能容忍的,也不能接受尚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领导。但必须由更高的权力机构领导,纳入中央行政体系,不可能由皇帝直接决定驿站上报的政务,也不能在皇帝之下另设行政体系。这一方面冲击了三省制下的尚书省和门下省的政务分级审判制度,另一方面也使建立新的中央制度成为必要。

驿站的这一特点也使其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六部大臣向上汇报政务的机制。使臣起初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政务,是“专控”皇帝的亲信大臣。但最近的部长们是以契据的形式向上级报告[7],而不是以法律制度规定的行政机构为文件主体。比如开元初派往山东视察驱蝗工作的监工刘钊,就改变了这位前驱蝗虫大使的软弱,采取强硬措施驱赶民众灭蝗,将这位前驱蝗虫大使的模样修改后再奏。后来宇文融为了劝农使,封户,上面的文书也是这样的。

随着岗位分管政务范围的扩大,上述文件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性质也逐渐发生变化,从一些礼节性或建议性文件,发展到针对地方具体政务的汇报性文件。然而,该表格是直接提交给皇帝或通过中国图书省没有经过省申请。这样,随着官职的发展及其职权向行政事务的延伸,尚书省的行政职权在不断缩小,以审驳尚书省为核心职能的下属省的职权必然缩小,地位下降,中书省地位上升,三省平等制衡的机制在官职发展中逐渐被破坏。

高宗时期北门学士的设立,开启了朝廷官员参与禁令讨论的机制。弘道元年(683年),裴炎将政事厅迁至中书省,完成了中书省在三省关系中主导地位的改变。这两次变革促进了中书省职权的转变。三省制下,中书省不负责执政政务,执政政务在尚书省和门下省。随着高宗以后议、表、式等文件的增多,中书省地位的改变,以及皇帝朝堂诉讼的减少,中书吏的“上奏”工作逐渐发展为参与表章,从而逐渐获得了决定政务的权力。《唐六经》卷九,指的是门阀、中书诸省分工中的议、表、形等。都在中书省,中书省的官员商量是否可以和皇帝联名。中书舍人的这种权力,是武则天以后逐渐获得的。政务大厅迁至中书省后,中书省成为政务运作的中心,这正适应了议论文表格等文件大量出现的局面。所谓“六赌”“五花判”,就是各种讨论形式的参与和运用。

地方官演的样子只好由中书省来演,但中书省的职权只是“伺候和演”。随着地方事务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表格文书被地方官员所发挥,并朝着处理和裁决具体政务的方向发展。

在中书省逐渐获得政务决定权的过程中,尚书都城省的政务决定权也逐渐丧失。从贞观十七八年开始,尚书左右仆从长期缺位,尚书都城的政务决策制度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长安四年(704)后,仆射退出宰相行列,三省总督为宰相的制度发生变化。

尚书省在武则天时代改名为文昌台、斗台、中台。

中书省在武则天时代改名为西台、凤阁和魏紫省。

门下省在武则天时代改名为东台、滦台、黄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