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空姐起飞前,自拍炫耀自己“胸部升级”,被开除。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没有错。
南航的空姐就是空乘。在工作时间(限飞等待时间),她在工作场所发布内衣营销广告,违反公司劳动合同。上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这是任何一个公司员工都必须遵守的。
她发布的所谓体验,是一种营销。言下之意,公共利益被用来谋取私利。虽然不直接,但可能会诱导一部分人购买,可能会给她带来经济利益。这种行为是公司不允许的。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我自然知道这些。
空姐无视这些,执意将这些内容发布到朋友圈,被微信商家怀疑。作为微信业务,需要有营业执照。估计空姐可能不处理,所以也涉嫌非法经营。这些都是公司不允许的!
空姐作为空姐,自然知道公司的规定。她的行为对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作为空姐自然有示范带头作用。如果不处罚她,她担心会有很多乘务员效仿,对航空公司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航空公司选择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也无可厚非。
2.南航员工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让乘务员很失望。
空姐觉得自己的行为没有错。她不认可公司给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利用工作时间搞私事等。),于是她向劳动主管部门提出了仲裁请求。结果很快出来了,公司的做法不合法,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驳回郭的其他仲裁请求。
南航和乘务员均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结果很快出来了,认为空姐的行为确实不当,但情节不是很严重。南航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南航知道后,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乘务员,她自然知道自己的行为,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但她却对此置之不理,做出了具有极大负面示范效应的举动。如果不处理,可能会有更多人效仿,这种负面影响对于南航来说无疑是严重的。
空姐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她在工作期间做这样的事情,必然会分心,没有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一审判决,让空姐承担相应费用。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意味着南航与女员工的诉讼以公司胜诉告终。女员工的行为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示范。
第三,不管事后发生什么,做任何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工作期间发这样朋友圈的女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漠不关心。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她也能这样,对其他员工来说是错误的示范。还有,飞机是一种需要时刻注意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
以前也有过飞机事故,有的是机械检查不到位,有的是安全评估不到位。空姐的行为是无视安全规定,也就是无视自己的工作机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还有,她的行为确实不合适。虽然很快删除了,但还是被发现并举报了。这种行为与她的职业形象不符,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这些事情,空姐应该没有考虑过,只想到了自己。如果无视公司利益,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有人说,如果空姐发的不是内衣营销广告,而是卖橘子的普通广告,她会被辞退吗?如果被举报,应该还是会被开除的。因为她是在工作的时候做的!这说明我们身处职场,需要注意自己的身份。
上班时间努力工作。工作之余,可以发布这样的广告。发布的时候也要注意筛选。所有的行为都要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考虑,这样你才能提升自己的价值。有人说公司一个月给那么多钱,为什么要多为公司考虑?
如果是这样的观念,公司的发展就会遇到瓶颈。因为她没有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可能犯了这个女员工的错误,最后的结果就是失去这个职位。人到中年找工作,就会知道职位的重要性。你认为这个女员工应该被解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