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面拆迁每平方米补偿标准

商业门面拆迁补偿在每平方米300元到1000元之间。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和土地分别补偿的,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着物按重置价格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贴和正常的企业经营,以及停产停业损失;

2.涉及房屋整合补偿的,按照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此外,还有搬迁补贴、正常营业和停产停业损失;

3.拆迁商品房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房屋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商品房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住宅和非住宅都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补贴。

2.产权调换:高层建筑多层调换按实用面积补偿。

补偿规定: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按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自行选择调换。在房屋产权调换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分别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互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双方结算差价时,互换公摊面积时,免除套内建筑面积对应的公摊面积差价。

综上所述,拆迁商业用房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房屋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不动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