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父母一起申请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当地公租房申请政策来确定。比如,根据济南的公租房申请政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标准60%、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在当地无住房的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

法律依据: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一、适用范围公共租赁住房适用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除外)常住户口(承包地和宅基地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在城六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山区无房。已购买保障性住房、已享受邢弢地区低保标准待遇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下列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含宅基地房屋);租赁的公共住房;已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转让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且经济条件特别困难且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限制本条款);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实际获得的其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