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女子向小区物业办扔粪,警察是怎么处理的?
11月6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在这段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名女子手持一个大桶,然后随手将桶内的黄色不明液体泼洒在办公室的地板上,并对物业管理人员指指点点。值得一提的是,据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这段视频中,该女子手里提着一个装着粪便的大桶,进入物业办公室后,一直对着工作人员大吼大叫,用手指着工作人员,同时将桶里的粪便洒在了办公室的地板上,地上一片焦黄,可以说是臭气熏天。女子撒完粪后,把粪桶一扔,继续对着里面的工作人员大喊。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她为什么倒粪?
事实上,这个女人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堆在了消防通道上,物管人员多次找到她,让她把东西搬进车库。但是,这个女人从来不听,多次交涉后,这个女人还是把自己的物品堆在了消防通道上。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工作人员自己把堆放在消防通道的杂物搬到了车库。值得一提的是,视频中的女子甚至对物业人员大喊大叫,说自己的东西丢了。她不仅把粪扔在物业办公室的地板上,还把物业办公室反锁了,简直无理到了极点。
无奈之下,物业最终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11月6日上午,扔粪女子被警方带走。到目前为止,警方仍在调查,结果应立即通知。在日常生活中,像这种情况的女性并不少见。其实这个女人已经犯了寻衅滋事罪。那么,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界定为四种类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侮辱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 * *场所聚众闹事,造成公共* * *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侮辱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一起* * *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