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第四轮地铁规划

法律分析:第4行

截至目前,4号线365、438+0站已全部封顶;盾构区间60个,其余两个区间占盾构掘进总量的97%。全线铺轨施工已完成64.7公里,占铺轨总工程量的72%,其中西段51.87公里短轨已全部铺设完毕;47列车已交付给28列车的车辆段。

城轨集团正在加快推进4号线剩余盾构施工、机电装修等施工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全线隧、轨、电贯通,确保4号线年底顺利运营。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乘客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网络的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网络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系统格式,系统规模,等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就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交通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和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严格建设申请条件,提高申请建设地铁、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请建设地铁城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6543.8+0.00亿元和6543.8+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和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审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与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国家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审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