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清朝的事,或大或小!!!

好吧~清朝吧?反清?反清~反清有前途。钟山先生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只有反清才有前途,那就让阿清穿反清吧~ ~偷偷告诉你,我是穿着清装写反清的~ ~

1639崇祯十二年正月初,崇德四年,皇太极命多尔衮南下劫掠,多尔衮绕过北长城向西,一路南下,奸淫掳掠,直扑山东济南,顷刻间死伤无数...当年的惨状可以参考南京大屠杀,但又不一样。学政兼山东巡抚宋、山东布政使张秉文(尼玛其实是的姑父,张~)、山东知府韩承玄、张之勋、兵岛、岩云使唐世雄、都督关锋、济南知府、同知陈骪云等十位官员全部献出了生命。事实上...

好了,介绍完家乡历史,我在给大家讲外省市的屠杀事件~

辽东惨案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发布九条命令,严查所谓“无谷之人”,命令八旗官兵“视无谷之人为敌”,“捉之,送于此”。最后,在第一个月的第27天,他下令“杀死从各处被发现的尼堪”。[1]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努尔哈赤指责汉人“窝藏奸细,收受贿赂,不断叛变”,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准备将官以上,带领士卒“分路至寨堡,即下马斩杀”。

“当年盗奴在辽阳的时候,辽东八站的军民不乐意跟胡,多的跟了河...后来贼大,义士不肯剃头,都投鸭水(鸭绿江)死了。”朝鲜对朝鲜王朝的记载

掠夺和杀害汉族奴隶

崇祯十一年冬至日,清军在吉府、山东掳掠汉人46.23万余人,崇祯十五年夏,清军“俘虏36.9万人”。(清太宗实录)清朝入关后,继续掠夺人口。顺治二年八月,辛巳命兵部“生擒人口,赏赐照常登城的伤民。”(《清世祖实录》)

汉奴遭受非人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每年自杀人数不少于2000人”(大清草案),清朝入关前后几十年,仅汉族自杀人数就不少于65438+万。被虐死的人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王朝的疯狂虐杀,大量汉奴逃亡。“短短几个月,就有上万名逃犯。”(《清世祖实录》)

为了制止逃亡,满清统治者加强了1626年颁布的逃亡法,顺治皇帝颁布法令:“凡藏匿逃亡者,一律斩首,其邻、十父母、百父母抬不起头、地方官察觉不到者,一律坐在一起。”顺治六年,改为“躲逃免死,迁徙”“再申”。自法令颁布之日起,凡在该章中再次干涉逃犯者,将被判重罪,绝不从轻发落(《清太祖实录》)

扬州惨案

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清军进攻扬州,屠杀城中平民。由于当时南明将军史可法对清军的拼死抵抗,同年4月25日(5月20日),清军攻陷扬州后,当时下起了倾盆大雨,多多宣布在扬州大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初写下了《扬州十日》,记载了这场屠杀持续了十天,因此得名“扬州十日”。

清军入侵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屠杀。史载:“妇人以长绳缚颈,重如珍珠,步步坠下,满身泥;到处都是婴儿,或衬着马蹄铁,或靠着人的脚、肝、脑,哇哇大哭。”“第四天,天戟。路上的死尸经过积雨暴涨,但绿皮在黑暗中,血肉崩塌。恶臭逼人,日复一日的反复烘烤后,越是生气。来来回回,转来转去,到处都在燃烧。房内密密麻麻,形成一片雾气,气味百里。”后来,城里的僧侣收集了80多万具尸体。

嘉定三图

1645(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发生在清军攻打嘉定之后,清军大将李成栋下令三次屠杀城中平民。

“市民中,有悬梁的,有投井的,有投河的,有血淋淋的,有断肢的,有被砍后还活着的,有血淋淋的。”清兵得知是从家里跑出来的,交通畅通无阻。城里的难民被街上的砖块和石头堵住了,无法逃脱。都投河自尽了,水也不流了。”“日夜邻里当众通奸。“不听话的”,用尖刺把他们的手钉在木板上,还强迫他们奸淫。”,“士兵们每遇到一个人,都需要叫蛮子献一个宝,进去的时候就把腰包起来,意思就是充分的诠释。当你遇到另一个士兵时,你可以像以前一样拿着它。我没什么可提供的,就不用砍三刀了。当一切都耗尽的时候再杀。”(嘉定益友纪事)

昆山惨案

昆山县人民杀了县清委知府颜茂才,揭竿而起反清。七月初六,清军破城,随即屠城,死伤数万。

“总的来说,城里十个人中有四个被屠杀,十个人中有两个掉进河里投井自尽,十个人中有两个被俘,十个人中有一个逃脱,十个人中有一个幸存。”(《坤心二郡续修志》(卷五十一军纪),“毕竟逃出城门溺死的,妇孺不算。昆山顶上的和尚茅屋里,躲着几千个女人,孩子在喊,血像激流一样往下流!((研讨会经验杂记))

江阴惨案

“杀光全城,然后封刀。.....城里很少,躲在庙塔和和尚印等僻静的地方。这个城市有53个人。这是一场战斗,持续了81天。城里死了97000多人,城外死了75000多人。”江阴市纪律

常熟惨案

“大街小巷,桥边小河,破屋烂井,都是尸横遍野,一般有五千多人,被俘的男女还不算。”“池塘边的树上都是人,都是村民。”(“海角遗产”)

湘潭惨案

1649年正月二十一,清军入侵湘潭,南明监何腾蛟被俘。清代阿正王琴吉尔哈朗下令屠城,说:“屠户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止。”。湘潭城里的人几乎都被打死了,城里只有不到100人。”(康熙三年《湘潭县志》

南昌惨案

1648年,金圣焕、王德仁在江西反清,清军于7月10日包围南昌。次年三月,南昌失陷,清军屠城。

“女旗分,同营者无昼夜。三伏天发烧,或者十几天一个月,不允许洗擦。除了被陶打死的,被水淹死的,自己死的,营里还有十几万人,吃的牛都是汤里煮的。只是一个集吃住湿卧,自愿留营等死,也十七八。最先到达的士兵已经被私下打倒,被掠夺的男女一起被贩卖。一开始他不想死人,但希望城破或城胜,几次都挺过来了;即使知道是掠夺倒卖,也会和村子说再见,会难过的要动天,全力以赴。浮尸覆江面,苍穹尴尬。”(徐世朴《边江简介》)

潮州惨案

"士兵们大肆屠杀和掠夺,留下了10万多具遗骸。"揭阳县观音寺海德和尚将尸体收殓于西湖山,骨灰埋于西湖南岩。超过50,000人在福建省同安县的大屠杀中丧生。梵天寺的主持人无疑接受了尸体,并把它埋在寺庙东北一英里的地方。亭建“无庙亭”,墓碑上刻着“一切善终归原处”。

广州大屠杀

“更姓,七年为纪。何顾生民,后患六极。血溅街头,蚂蚁聚集觅食。饿鸟啄肠,飞城北。北风里的牛是堆出来的。或如宝塔,或如山峦。五行竭,无智无愚无贵无耻。”(《祭* * *墓》王),“屠广州可喜,无遗;逃出城的都挤到海里去了。”(倪《续明年谱》)

广州宗教记载:“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进攻广州,‘65438+万至七十万人被杀’。”在东郊五龙岗,和尚真的雇人清理了遗骨,‘聚而葬之,馀者葬之’,葬在一起立碑。"

意大利耶稣会士马丁·马丁尼(1614 ~ 161)在《鞑靼之战》中写道:“大屠杀从165438+10月24日持续到65438+2月5日。他们冷血地杀害男人、女人和儿童。他们什么也没说,只说,“杀!杀了这些叛逆的蛮子!"

荷兰使节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他的第一秘书《联合省东印度公司向中国鞑靼皇帝的朝廷出发》中陈述:“鞑靼军队进城后,整个城市顿时是一片凄惨的景象,每个士兵都开始破坏和拿走一切可以得到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大声哭泣;从165438+10月26日到65438+2月65438+5月,满街听到的都是针对蛮子的酷刑和杀戮的声音。整个城市充满了哀号、杀戮和抢劫;任何有足够财力的人都会不惜一切代价被赎回,然后逃离这些没有人性的屠夫。”

南雄惨案

1649年12月29日,清军到达南雄。除夕夜,清军放火烧了鼓楼,明军慌了,扑灭了火,就破城而入。南雄县人民被屠杀。“大清平、荆二在熊科城,百姓被屠杀,十个得救,两个三个。”(《南雄县志》乾隆十八年)[6]

“每燕巢空,尸山似。.....死者是无头被俘,有头和无头同伴。鲜血烧焦了大地,掩盖了美丽,孤儿还在探索母亲的乳房。(清军文书陈殿贵《雄州店歌》)

大同大屠杀

“清人所到之处,皆是一片狼藉,尸横遍野,而人无毛,烧杀抢掠,正是盗贼的方便之餐。

然后,毕竟是前朝。他们定居下来屠杀的时候精神错乱,于是开始奴役。举个例子,你女儿结婚前必须和一个成年人睡觉。你们搞了个诗歌派对,还称之为反叛。你就是睡在江南,浪费人的钱和女人的钱,甚至用强奸(江苏镇江的事实)!尼玛,这是皇帝应该有的。除了我生的,生我的,什么都可以干。《四库全书》毁掉的书比修复的书还多。否则,像袁俊的《焚书》这种被梁启超用来开启人们思想自由的书籍,也只是在清末才从日本归还。那是明末三位国内思想家的杰作。对,没错,就是那个高喊“君主天下大祸”的家伙。顾实际上写了一本关于政治体制的书,错误地限制了君主制...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如果没有满清海关,大中华还是一个中央政府的国家,世界可望而不可及的高度...等等,我不是外行。总总,你看这些书,写支持清朝的书,我只能,只能问你,你是满族吗?对了,听说写清穿的严九是蒙古人,但是满人对蒙古人比较残忍,所以减丁的政策就是说,你们部落的人口标准是XX人,多余的,无条件屠杀,懂了,这就是万恶的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