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年龄界定

1.晚婚是指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初婚的最低结婚年龄推迟三年,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满20周岁,男性满22周岁才能结婚。

2.晚育是指晚婚后24周岁以上或已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妇女(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年轻女性的德、智、体发展,有利于控制生育数量和人口增长。晚育会推迟生育年龄,拉长代际差距,减缓人口增长。

3、怀孕时23岁不算晚育,24岁以后生的第一个孩子或者晚婚才算晚育。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当鼓励晚婚晚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晚婚晚育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产假、延长奖励婚假和奖励产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产假是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殊奖励假。休假期间,工资和奖金一般照常发放。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法规和办法对晚婚晚育者的奖励和优待都有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三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也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或长或短。

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法定产假。在此基础上,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晚育妇女规定了晚育产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产假,各省之间的时间差相当大。

4.“第三十六条晚婚的职工,给予十天婚假;实行晚育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城镇中其他晚婚晚育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晚育;百度百科:晚婚